2025年上海市成人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宝山区水产路2859号 | |
三、层次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继续教育学院是我校组织和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专业及说明 | 请见附表 | |
八、学习形式 | 非脱产 | |
九、学制与年限 | 学制3年,修业年限5年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录取规则 | 依据上海市2025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录取考生必须是当年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录取资格线上考生; 2、按照各专业计划数依照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三科成绩。 3、每专业单班开班人数一般为20 人以上,录取时视生源和考生上线等情况再作调整;当单班录取人数不足开班人数时,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根据考生志愿或征求考生本人意愿另作调整; 4、录取照顾政策,按《2025年上海市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 |
十二、学费标准 | 非艺术类专业每学年3200元。新生学费如有变动按当年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沪价行(2000)第180号) | |
十三、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 021-66761067、66761897(工作日每天9:00-1 5:00) | |
十四、网址及联系电话 | 电话:021-56499486 | |
十五、其他须知 | 1、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上海济光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对本章程拥有最终解释权。 | |